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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内容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和国务院新颁布执行的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》,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经研究决定我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资格和条件:
助理物业管理师: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高中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;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2、专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;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3、本科以上学历者。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二、上课时间:2007年1月
三、培训费用:1180元。包括培训教材、复习资料、考试、鉴定等。
四、报名要求:
(一)个人填写《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》
(二)报名时交3张1寸和2张2寸照片(彩色蓝底)。
(三)单位工作年限证明、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。五、证书情况:
参加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,此证书全国通用,并可申请出国换证,办理中英文《职业资格证书》,国际劳动组织认可。六、考试时间:2007年5月,参加全国统一考试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