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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内容
根据《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》的规定,中组部、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“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,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”。通知要求“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MPA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的保障,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;在其取得MPA学位证书后,可对其学习费用予以支持;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MPA培养院校开展的有关调研、科研等活动”。人事部还发出通知,要求各单位对公务员全面进行公共管理硕士(MPA)核心课程知识体系的培训
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,是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。在党中央大力提倡依法治国、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,中国政法大学MPA结合自身特点,力争把法学优势和行政管理进行有效结合,加快国家的法制化进程,增强公务员的法制观念,提高公务员系统的整体素质。
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党务管理的需要,经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MPA教育中心研究决定,特别推出“公共管理硕士(MPA)核心课程班”。
一、培养目标:
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(MPA)的培养目标是: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、科学化、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要求,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,特别是政法部门,培养熟悉现代管理技术、精通有关政策、法律法规,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,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二、办学方式:
1、学 制:一年两个学期。
2、学习方式:每学期集中一次,十天左右。
3、办学特色:学员通过MPA专业学位联考后,可自动转为正式的MPA学生,课程班的学分可以全部转移,正式录取后再补缴与正式硕士生学费的差额。若不能通过MPA联考,在学完MPA要求的课程后,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公共管理硕士(MPA)结业证书。
4、收费标准:学费10000元,资料费及其他费用2000元,入学时一次性交付。
5、组团办法:组织10人以上,免组织者学费和资料费。
三、招生对象:
1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、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2、报名者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。但欲参加全国MPA(公共管理硕士)联考的学员需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,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。
四、录 取:
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要求者,发给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录取通知书,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。
五、上课地点:
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或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。
六、课程设置:
1、行政管理
2、立法与公共政策
3、政法管理
4、公共人力资源管理
5、党务管理
课程设置:必修(核心)课、专业方向选修课、共同选修课。
1、必修(核心)课
(1)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
(2)公共管理应用英语
(3)公共管理
(4)公共政策分析
(5)政治学
(6)公共经济学
(7)行政法
(8)定量分析方法
(9)信息技术及应用
2、专业方向选修课
(1)行政管理方向:公共行政理论;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;组织与人事
(2)立法与公共政策方向:公共政策;公共政策设计与评估;立法理论与立法技术
(3)政法管理方向:政法管理理论与实务;政法系统绩效评估;司法改革
(4)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向: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;公共部门劳动关系;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法
(5)党务管理方向:政党与选举;政党理论与当代中国政党政治(包括港澳台部分);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
3、共同选修课
具体内容参见“中国政法大学MPA招生简章”及培养方案。同时,本核心课程班的课程设置将统筹考虑,以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联考。
七、学位授予
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,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“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结业证书”。
通过全国专业学位联考者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,按照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则》的规定,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。
八、报名方法
1、填写报名表,提交身份证、学历或学位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。
2、可通过网上、电话及传真进行报名。
注:报名费:200元
九、报名时间:
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