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验配眼镜产品企业及个人: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12月22日发布总局公告2006年第185号文规定:从即日起,开始对眼镜产品类别中的眼镜架、太阳镜、老视镜、护目眼镜、验配眼镜等产品单元进行无证查处及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(劳动部[2000]第6号)的文件精神;
为了贯彻落实全许办[2006]78号文公布的《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,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、满足验配眼镜企业的更高要求、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、换证及年审、查验工作中顺利通过,我院决定于2007年3月下旬开展第二十一期验配眼镜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及新的《细则》解读会。各企业积极派相关人员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验配眼镜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
一、报名条件及费用:
(一)眼镜验光员、定配工:交彩照1寸6张,工龄证明、身份证复印、学历复印件各一张;学习费用:初、中级- 1500元;高级- 1800元;报单项学习费用:初、中级- 1100元;高级- 1300元。
(二)眼镜检验工:交彩照1寸2张,工龄证明、身份证复印、学历复印件各一张,学习费用:初、中级-450元;高级-650元。
以上人员报名基本条件:初中文化程度或以上,初级(至少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);中级(至少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);高级(至少连续从事本职业11年以上)。大专(本科)毕业生可适当放宽。
费用包含报名费、培训费、资料费、实验费、鉴定考核费(含鉴定辅导费、鉴定考评费、试卷费、评审费、阅卷费、办证费等)等。
二、开学时间:2007年3月19日报到; 20日开课;学习时间5天。
三、报名事项:
凡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07年1月20日至3月18日电话或传真报名;额满为止!
注:没能赶上本次培训的学员请来电话联系近期培训!!